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有繼承、贈與、買賣三種方式。也只有這三種方式才可以將房產證換成子女的名字。這三種方式,子女可以結合今后對房產的不同處置來采用。
一、繼承過戶
繼承的方式是稅費最少的一種方式,在父母在世時是不能辦理的,只有等到父母去世后才能辦理房產繼承。
在辦理直系親屬的繼承時,不需要繳稅,只有工本費(住宅80元/戶,非住宅550元/戶)。
但是,繼承的過程可能會碰到一些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有多個子女,或者是父母的父母還在世,那么這種情況需要其他的繼承人放棄繼承,如果其他的繼承人不同意,而父母又沒有留下相關的有效遺囑,那么只能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如果父母留下了有效遺囑,但是其他的繼承人依舊不同意,那么只能通過訴訟來處理。
第二個問題是繼承后賣出,如果房子不滿足“滿五唯一”的條件,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核稅總價÷1.05-上次成本價)×20%,若被繼承人取得房屋的時間滿五年且是繼承人家庭省內唯一住房則可減免此稅。
二、贈與過戶
贈與的方式簡單便捷,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只需繳納3%的契稅,如果考慮將房產留作自己居住或出租,可以采用此方式。
通過贈與的方式過戶給子女,和繼承類似,在賣出的時候也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核稅總價÷1.05-上次成本價)×20%【被贈與人取得房屋的時間滿五年且是受贈人家庭省內唯一住房則可免征此稅,如果不同時滿足以上條件就差額增收20%】。
注:上次成本價拆遷安置房為被拆遷房屋在簽訂拆遷合同那年的指導價×面積,其他房屋為上次的合同總價。
三、買賣過戶
買賣的方式干脆直接,不留麻煩。直系親屬之間的房產交易不用討價還價,只需按照規定繳納契稅1%-3%、增值稅5.6%(滿兩年免征)、個人所得稅1%(滿五唯一免征),依正常的買賣程序辦理即可。子女得到房產后,如果想賣出,也按照正常的二手房交易進行即可。
選擇哪種方式將自己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子女,每個人還是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