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類居住用地指設施較齊全、環境較好,以多、中、高層住宅為主用地,屬于居住用地(R),城市用地代碼為R2。二類居住用地又分為住宅用地(R21)和服務實施用地(R22)。
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區別
一、建筑質量與層數
1、一類居住用地,國標為R1,意為: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以低層住宅為主的用地。 可簡單理解為別墅。獨立式住宅的層數基本是3層或3層以下。每戶平均建筑面積42至45平方米,適用于新建廠礦企業的職工對在邊遠地區和偏僻地區的職工住宅,每戶平均建筑面積可高于此數,但不得超過50平方米。
2、 二類居住用地,國標為R2,意為: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較好、以多、中高層住宅為主的用地。 可簡單理解為多層或小高層,一般12層以下。該類用地在全市分布廣泛,在居住用地中占主導地位。根據用地供應日趨緊張的趨勢和集約用地的原則,以后建設3層以下單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
二、環境布局
1、“一類居住用地”是高端的低密度居住用地,包括別墅區、獨立式花園住宅、四合院等,公用設施、交通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
2、“二類居住用地”是中、高密度居住用地,公用設施、交通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比較齊全、布局相對完整、環境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