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來說,地產房是指政府擁有產權的房,也稱為小產權房,一般不可以交易。此外,地產房的產權不是個人擁有,沒有土地轉讓費用,所以這種價格也是比較便宜的,但由于風險比較大,所以最好不要買地產房。
什么是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頒發,亦稱“鄉產權房”。通俗來講,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房”,國家不發產權證的叫“小產權房”。大、小產權房的爭議不在房屋所有權,而是土地使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因此,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只能在村集體成員內部轉讓、置換。
三產房是什么意思?
三產房是因為屬于農民所有的集體土地被征收后,向政府申請再發展產業用地上建造的房子,三產用地對應的是土地征收的補償,因地塊性質不能進行經營性房產開發,三產房只能取得集體不動產權證。
其中三產安置房指你家的土地被征了后,國家返還給你的安置房建房用地指標。憑這指標辦理有關供地手續后才可以統一建造安置房。當然有人要的話,你可以轉讓給別人,按平方算的。
憑這指標辦理有關供地手續后才可以統一建造安置房。當然有人要的話,你可以轉讓給別人,按平方算的。安置房是可以買賣的,如果證件還沒下來導致不能過戶,但是可以去公證處做委托公證的。只要簽訂的合同完善,詳細,具有可操作性,可以完全保證交易雙方的權利,是可以自由交易買賣的。
三產用地是政府為了解決城市內及周圍農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就業及生活問題而留給農村集體組織用于發展第三產業的集體土地。三產用地雖然位于城市規劃區域內,但它的性質是集體所有土地,不能進入土地市場,不能直接用于房地產開發。
三產用地可以通過出租或合建開發等方式獲取收益,該類土地上的建筑物不能辦理商品房產權證,且出租期限受法律限制不能超過20年。因此這種土地開發方式不屬狹義的房地產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