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戶主改名,需要簽訂轉讓、買賣、贈予、繼承等協議,攜帶相關材料,包括雙方的有效證件以及房屋所有權證等,到房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提交更名申請,到稅務窗口進行審稅,繳納稅費后依法辦理產權變更登記。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有效證件都齊全的情況下,才能夠變更,私下簽訂合同或者是口頭協議都是無效的,需要走法律程序。
房產更名和過戶的區別是什么?
1、稅費不同:房產更名繳納費用較少,房產過戶繳納稅費較多。
2、要求不同:房產更名是在不動產證尚未辦理下來之前進行的行為,房產過戶則要求原業主已擁有不動產權證。
3、辦理方式不同:房產更名是通過房屋出售方完成的,房產過戶是要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完成的。
房子更名需要怎么辦理?
一般購房者要辦理房產更名時,都是在購房者的產權證還沒有辦理下來的狀態下,通常存在于新房尚未交付或交付初期。需要注意的是,房產更名中存在著兩個另類的情況:
1、婚姻期間
在辦理房產證更名時,如果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是存在的,那么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就是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就算是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算是兩人的共同財產。所以如果需要在婚姻期間辦理房產證增名手續,那么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房產交易“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
2、非婚姻期間
若不是處于結婚期間如果想要辦理房產證更名,是不能直接去添加配偶名字的,如果想要去辦理房產更名,那么就只能以贈與的方式更名。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注意這里的交付是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如果在辦理的時候沒有去進行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但是當事人之間訂立了書面贈與合同,并且贈與人已將房屋產權證原件交給受贈人的,根據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也應當認定贈與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