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當墻長大于5cm左右的時候,應在墻的中部設置構造柱。
二是當墻高小于等于3m,開洞寬度小于等于2.4m的時候,應加構造柱。
三是當墻高小于等于 4m,開洞寬度小于等于 3.5m時,應加構造柱。
四是墻體轉角處無框架柱時、不同厚度墻體交接處,應設置構造柱。
五是較大洞口兩側、無約束墻端部應設置構造柱。
一、構造柱設置規范有哪些?
1、外廊式和單面走廊式的多層房屋,應根據房屋增加一層的層數,再按下表要求設置構造柱,且單面走廊兩側的縱墻均應按外墻處理。
2、橫墻較少的房屋,應根據房屋增加一層的層數,再按下表要求設置構造柱。當橫墻較少的房屋為外廊式或單面走廊式時,同時要按條2款要求設置構造柱;但6度不超過四層、7度不超過三層和8度不超過二層時,應按增加二層的層數對待。
3、各層橫墻很少的房屋,應按增加二層的層數設置構造柱。
4、采用蒸壓灰砂磚的砌體房屋,當砌體的抗剪強度僅達到普通黏土磚砌體的70%時,應根據增加一層的層數按條1-4款要求設置構造柱;但6度不超過四層、7度不超過三層和8度不超過二層時,應按增加二層的層數對待。
二、什么是構造柱?
構造柱是指為了增強建筑物的整體性和穩定性, 多層磚混結構建筑的墻體中還應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并與各層圈梁相連接,形成能夠抗彎抗剪的空間框架,它是防止房屋倒塌的一種有效措施。構造柱的設置部位在外墻四角、錯層部位橫墻與外縱墻交接處、較大洞口兩側,大房間內外墻交接處等。此外,房屋的層數不同、地震烈度不同,構造柱的設置要求也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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