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標準,住宅的日照時間需要分節氣來區別。如果是大寒天,每天的日照時間不能夠低于兩個小時。而到了冬至,每天的日照時間不能夠低于一小時。如果是一些小區進行改造,因為客觀因素存在,日照的時間就有所限制,但是也不能夠低于每天一個小時的標準。日照時間與樓與樓之間的間距有直接關系,樓房間距如果不符合標準,就不能夠通過審批。
建筑日照多長時間符合標準?
1、普通住宅建筑
在計算范圍內受高層建筑遮擋的低層住宅的居室,冬至日滿窗日照的有效時間不少于連續兩小時,即其主要朝向每層如有兩個以上居室受遮擋的,則最少應有一個居室滿足冬至日滿窗日照有效時間不少于連續兩小時的日照時間規定。
低層住宅改為多戶共用的,除符合上述的日照時間規定外,還應保證主要朝向受遮擋的每戶有一個居室冬至日滿窗日照有效時間不少于連續一小時。
2、其他居住類建筑
根據房屋的日照標準的規定,在計算范圍內受,高層建筑遮擋的其他居住類建筑的居室冬至日滿窗日照的有效時間不可以也不能夠少于連續一小時。
3、文教衛生建筑
根據國家有關規范,應滿足受遮擋居住建筑的居室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二小時,居室是指臥室、起居室;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為老年人服務的設施,其居住空間不應低于冬至日2小時的日照標準;托兒所、幼兒園的生活用房應不低于冬至日3小時的日照標準。中小學教學樓的教學用房應不低于冬至日2小時;醫院病房樓的病房部分應滿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時的日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