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所說的產權到期指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到了,也就是你租賃了40年的土地,擁有了土地的使用權限,如果租賃到期的話,會出現下面兩種情況:
第一,土地收回,然后補償你的建筑,不過這里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國家只有對70年產權的住房有相關的補償規定,對于40年的商鋪還沒有具體補償標準,當然補償是肯定的,只不過補償多少,按照什么標準補償,并不好說。
第二,繼續租賃使用,其實大部分都是繼續租賃使用,因為畢竟還能用,沒必要到期以后全部拆除掉吧,所以,繳納一部分土地使用出讓金,按照合約規定的年限,就可以對商鋪繼續使用了。
其次,我們所說的產權其實是有建筑物的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
1、建筑物的所有權其實包含的內容比較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比如我們很多建筑物都是相連的,比如樓中樓,只有一戶是你的,所以,縱然自己有可以使用的權力,也不能在改變自己建筑物的情況下影響其它業主的權力,比如你裝修需要砸承重墻,肯定會影響到其它住戶的利益,也肯定是不允許的。
2、土地的使用權,這一點大家都清楚,不論我們是購買的住宅還是商鋪,土地的使用性質都是租賃的,也就是說,作為業主僅有土地的使用權,以及在土地限期內的交易權,并沒有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權力。
第三,咱們所說的40年產權的用地被稱之為商業,旅游,娛樂用地,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商業用地,這樣的建筑一個很直觀的缺點就是公攤面積一般比較大,原因就是它們 的建筑標準高,比如需要一個大門廳,或者是有比較多的應急通道等,這種40年的商業用地到期以后,基本上是只要業主主動聯合續期就可以了,這里只是幫助大家明白一下建筑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之間的關系和差別,對于想買房子的人來說,市場上無非就是住宅和公寓兩種,公寓產權以50年和40年居多,不過,雖然看起來公寓不合適,但是公寓相對便宜,這也是很多人選擇公寓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