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戶提出書面申請
農村村民準備建造房屋,需要以戶為單位向所在的村委會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的書面申請。(如果是自家房屋拆舊翻修,只需要提前建房的書面申請)。
2、村集體討論并公示
村委會收到申請以后,提交村民小組進行會議討論,并將申請理由、宅基地用地位置和面積、建筑的層高與建筑面積等情況進行公示。
3、村級組織審查
村級主要審查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規劃等。審查通過后,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并報送鄉鎮政府。
4、鄉鎮受理審查
鄉鎮審查的主要是由農業農村部門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和面積標準、宅基地和建房申請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審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國土規劃、用途管制要求等,并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5、鄉鎮政府審批
根據鄉鎮政府其它部門審查后,由鄉鎮政府對農民的宅基地申請進行審批,并出具《農樁宅基地批準書》。
6、縣級政府進行備案
鄉鎮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審批管理臺帳,有關的資料進行歸檔留存,并及時將審批情況報縣級農業農村和自然資源等部門進行備案。
7、宅基地申請審查到場
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后,鄉鎮政府會組織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
8、批準后丈量到場
經批準用地建房的農戶,在開工前向鄉鎮政府申請劃定的宅基地用地范圍,并由鄉鎮政府與相關部門到現場進行開工查驗,實在丈量批放宅基地,確定建房位置。
9、住房完工后的驗收與不動產證的申請
當住房完工以后,由鄉鎮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查驗農戶是否按照批準面積、申請要求使用宅基地,并出具《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通過驗收以后,農戶可以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