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編號是在土地證左上角位置的那串數字組合。土地的證號是按照每年的一個順序編號進行編制的,也就是在土地證拿到的那一年的流水號,土地使用權證是使用者申請之后,由相關的部門頒發的一個證書,這個證書里面有相應的名稱,證號,地點,用途以及面積和年限。
土地使用證怎么辦理?
1、申請
申請人帶上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然后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并張榜公布,對于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初審。
2、現場勘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對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進行審查,并制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3、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對初審合格后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4、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5、審核上報
鄉(鎮)人民政府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后,完成審核并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然后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6、審批縣人民政府審批,對審批合格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7、放樣
國土資源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準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后,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8、驗收發證
對于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可以在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然后再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的區別
1、房產證就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該房屋的合法權益,購房者可以依法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處分等權利。
2、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是有區別的,房產證是證明該房屋的所屬權;而土地使用證沒有房產證是不能進行交易的,土地使用證只能證明該土地的審批使用年限,不能證明該土地上的房屋所屬權。
3、要是房主所擁有的是國有土地使用證,那房屋可以進行買賣、贈與、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體土地,那房屋不能抵押、買賣和贈與需要得到村鎮相關部門的同意才能辦理。
現在房產證和土地證合一了嗎?
現在房產證和土地證合一了,統一稱為不動產登記證,有了這本證件,房屋隨時可轉讓和上市交易,但是在轉讓時,房屋是屬于個人的,土地還是國家的,你只有居住權,若以后這塊區域要改造,則政府會收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