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已經交了定金想要退款的話,通常需要滿足相關條件才行:
1、合同條款被進行修改:在雙方即將簽訂合同的時候,如果合同里面的條款,雙方不能夠達成一致。比如,合同里面如價格、戶型、面積等,被進行修改,和認購書不一致。那么,就可以認作是賣方違約。不僅可以返還定金,甚至可以拿到雙倍的賠償。必須在認購書的期限內來簽合同,否則達不到退定金的條件。
2、有增加退定金補充協議:在交定金之前,如果有增加補充協議。即便買房者不想要房子屬于違約行為,但是之前有簽署補充協議,就要按照補充協議來退還定金。
3、認購的房子轉售他人:如果開發商已經把認購的房子轉售給了別人,這樣就是開發商有欺詐行為。不僅可以退還定金,甚至還可以拿到賠償。
4、不具備銷售條件:如果是沒有產權證的項目,或者沒有銷售許可證。這種內部認購行為,是不具備銷售條件的。這就屬于開發商的問題,在任何條件下都可以退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