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區物業用房:為社區住戶提供飲食、娛樂、購物、文化、交流等方便的服務。每個項目都會要求按照建筑面積配比一定的社區用房,每個地區的比例規定有差別,主要是用作物業用房。
2、社區配套用房:雖然是為社區居民服務的,但是其仍然具備獨立的房產資格。社區配套用房也有業主,也有房產證,可以上市交易。
3、社區服務用房:即社區公房,是社區居民可以放松身心,尋求公共服務的場所。社區公房包括社區辦公室(就業和服務大廳)、文化圖書館、體育活動室、派出所和衛生服務站、房屋維修站、其他老年人日托站、殘疾人康復站等具有產權或使用權的公房。
社區用房產權是屬于誰?
社區用房產權是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社區用房本來就是作為小區配建的項目之一,開發商建設部分的費用都會攤入了售房的建設成本中,也就是說要全體業主買單的,社區用房本身的建筑面積是規劃在公攤面積之中,依舊需要全部業主分攤,故而產權屬于全體業主。
社區配套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有什么區別?
1、用途不同
社區配套用房是為社區中所有住戶提供相關的飲食、娛樂、購物、文化、交流等服務的,也就是為了方便居民,而物業管理用房主要是為物業提供管理、服務、存在社區公共設備設施等使用的,包括物業辦公室、小區配電室、水泵房等等。
2、產權不同
社區配套用房雖然在使用上是為了社區居民服務,但具備獨立房產資格,擁有產權證書,而且有個人所有權屬關系,還可以上市交易,而物業管理用房是沒有獨立產權的,其產權應該是歸屬小區中的全體業主,屬于公共場所,物業公司僅能在提供小區物業服務期間使用,若是撤離小區的話,是要無條件退出所使用房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