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指的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物業對小區的房屋公共建筑的費用。用途分別是:一是工作人員的工資、社保、福利等;二是公共區域的設施維修與保養;三是綠化養護;四是秩序維護;五是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率;六是公共區域的衛生清潔;七是行政辦公費;八是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及公眾責任保險費;九是法定稅費。
一、什么是物業費?
物業費又稱為物業管理服務費,是由物業管理企業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用由物業產權人自辦理入住手續之日起按月繳納。經雙方協商可預收物業服務費。其次,物業費收取標準是由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在政府指導價基礎上協商確定,并報價格管理部門備案。專項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除價格管理部門另有規定。
另外,物業費實行的是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建設單位未出租、出售的物業以及交付使用但業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業,物業管理服務費按應收標準的70%收取。
二、物業費可以不交嗎?
通常情況下,我們在買房的過程中就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作為業主居住在小區內,享受了物業服務,自然是需要交物業費的。
不過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些時候物業費也是可以不交的,比如到了合同中規定的接房時間,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房屋不能按時交付,這個時候產生的物業費不應該由購房者承擔,而是開發商承擔。還有物業違規收費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如果出現物業公司違規收取物業費的情況,業主完全可以拒交超標的物業費,但要注意,業主不能拒交合理收費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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