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占用業主共有道路和場地的地上車位產權屬于全體業主,歸業主共同所有。因為業主購買房屋,便擁有了社區的土地使用權,也就是說社區的土地的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
2、如果是建立在小區建筑區規劃建設車位的地下車位,產權是歸開發商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