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購房時,地下車位的面積被例如了公攤面積,那么此類車位是辦不了產權證的,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銷售,更無權轉讓。
所以要在購房合同里看清楚是否為公攤面積。
2、 部分地下車位為人防車位,通常位于一般車位樓層更下的樓層。
人防車位是國家強制配套的,但可以將使用權轉讓給個人或者開發商。因此,人防車位只作出租使用,不能銷售,是沒有產權證的。
另一種車位是可以售賣的車位,和土地使用年限一致,產權70年。但為此類車位辦理產權證需要繳納車位總價款4%的契稅、1%的維修基金、550元登記費和5元印花稅。
這也是導致許多業主,從開發商手上買來的車位后,遲遲不愿意去辦理產權證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