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區頂樓進行違建的話,所建造出來的建筑屬于違章建筑,違章建筑都是沒有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的,而且還存在著安全隱患,一般情況下,相關部門都會給予業主自行拆除的處罰。假如業主拒不拆除的話,那么相關部門就會安排人員強制幫忙拆除,若業主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話,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業主行政處罰或者是刑事處罰。
小區頂樓屬于公共區域,因為按照規定,業主只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屬于個人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而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所以小區頂樓屬于公共區域。
在小區里面,除了業主自己的房屋外,其他地方如果沒有特殊約定的話,都是算全體業主所共有的。如果在小區頂樓進行違建的話,就是在侵害小區其他業主的合法利益。
在小區頂樓進行違建是侵害其他業主利益的事,根據相關規定,如建筑物、構筑物在開工建設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均屬違法建筑,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責令業主限期拆除,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什么屬于違章建筑?
違章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響城市公共空間、破壞生態環境等特點,并且很多違章建筑還隱匿在合法建筑里面。違法建筑損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壞了城市風貌,并制約城市健康發展和城鄉規劃執行,也影響了城市的未來發展。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則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建筑。
違章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物;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