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個等級。A級為結構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發現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B級為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于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安全;C級為部分承重結構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D級為承重結構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農村危房怎么鑒定?
危房顧名思義就是存在危險不能居住的房子,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危險房屋是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倒塌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這樣的房子一般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鑒定認準。根據危房鑒定標準認定,危房可以分為不同等級。
綜合評定應按三層次進行。第一層次應為構件危險性鑒定,其等級評定應分為危險構件(Td)和非危險構件(Fd)兩類。第二層次應為房屋組成部分(地基基礎、上部承重結構、圍護結構)危險性鑒定,其等級評定應分為a、b、c、d四等級。第三層次應為房屋危險性鑒定,其等級評定應分為A、B、C、D四等級。
如何進行解危處置?
對經房屋安全鑒定為D級危房的,房屋所有人應按照鑒定報告提出的處理意見,采取維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
對采取維修加固措施解危的,維修加固施工完成后,業主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復核鑒定,經復核鑒定不再屬于危險住宅的,方可繼續使用,并報街道辦備案。
對采取拆遷措施解危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證據保全,并書面通知不動產登記機構保留拆毀住宅的權屬證明,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合法住宅或者合法住宅采取原址重建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可以在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積的前提下,以書面形式通知不動產登記機構拆除房屋,并按以下規定辦理拆遷補償手續:凡低收入家庭可優先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優先配租、保障性住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