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安全鑒定要經過村委會、鄉政府、縣危房改造小組、縣政府、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局這五個地方的審核,逐級審批。
一般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仍需繼續使用的,應當在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當年委托進行房屋結構安全鑒定,此后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房屋結構安全鑒定;房屋出現危及使用安全跡象的、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可能危及使用安全的、房屋遭受災害事故后出現異常,仍需繼續使用的,這些情況都應該及時進行鑒定。有證房屋需要提供房屋鑒定的申請表和報告材料、《房產證》、房子照片、施工圖紙。無證的房屋需要提供房屋鑒定申請表、房子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