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農村的宅基地僅能作為農民建房所用,在所有權、資格權與經營權三權分置之下,農民對于宅基地沒有所有權,僅是資格權與經營權,因而正常情況下是不能對宅基地進行流轉買賣的,即便房屋的所有權是自己的也沒有辦法,畢竟房屋是搬不走的。
但是土地管理法修訂后,宅基地進行試點改革,農村的房屋可以實現自由買賣。但是要滿足三個條件。
第一、買方必須是農村戶口
也就是說,想要買農村的房屋必須是農民,這一點很簡單,因為宅基地屬于農民的居住保障和福利,所有權歸屬村集體,因而農民沒有所有權,也就是宅基地無法買賣,但是在房地一體之下,要地隨房走,買房屋就得擁有宅基地使用權,所以必須是農村戶口。
第二、買賣雙方戶口必須在試點區內
根據試點規定,農村房屋及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跨村鎮流轉,但是買賣雙方的戶口必須在試點區內。
第三、買方具有宅基地資格權
根據一戶一宅規定,農村一戶只能擁有一個宅基地,無論這個宅基地是不是購買的,因而想要再買一處宅基地那么就要具有再次申請的資格權,不然就必須“買新退舊”,把原有的宅基地退還給村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