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應當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
屬于投資性房地產的范圍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它是指企業通過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2、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它是指企業取得(通過出讓或轉讓方式)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
3、已出租的建筑物。它是指企業擁有產權并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判定此類投資性房地產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此類投資性房地產必須是企業擁有產權的建筑物,而不能是企業租入后轉租給第三方的建筑物
2)已經出租的建筑物,是企業已經與其他方簽訂了租賃協議,約定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3)企業將建筑物出租,按租賃協議向承租人提供的相關輔助服務在整個協議中不重大的,如企業將辦公樓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維修等輔助服務,應當將該建筑物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
投資性房地產入賬價值包括哪些?
1、總的原則:歷史成本原則。即企業取得投資性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在這點上與普通資產的核算標準相同。
2、不同取得渠道下投資性房地產的入賬成本構成:
1)外購的投資性房地產。按買價和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相關稅費作為其入賬價值。
2)自行建造的投資性房地產。按建造該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入賬價值。在建造過程中發生的非正常性損失,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資性房地產。原則上也是按其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入賬價值,符合其他相關準則規定的按照相應的準則規定予以確定。比如債務重組轉入的投資性房地產就應按債務重組準則的規定來處理。